我們再看看消防運行的規范。一般地說,電梯的消防控制功能會因為國家和地區的消防規范不同而有所不同,即使在同一個地區也可能由于大樓的功能、防火級別以及基站的不同而有些差異。
消防電梯要求它的梯井、機房與其它電梯的梯井、機房之間,應該由具有一定耐火等級的墻體分隔開;對高層建筑,要盡快地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,電梯檢測為此對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作了必要的規定;為對井道內的動力、控制線路采取防火措施,如在電梯門口設高4~5cm的漫坡;專用操縱按鈕使電梯降到首層,以保證消防人員的使用。
從規范中我們知道,在消防開關動作后,電梯應立即返回底層或基本站,以適應消防工件的要求。為此控制系統應實現:打下消防開關后電梯不再應答轎內指令信號和層外召喚信號;正在上行的電梯要緊急停車,對于速度≥1.0m/s的電梯要先減速再停車,且停車時不允許開門;
正在下行的電梯,中途不再應答任何外召喚和執行轎內指令而是直達基本站。待電梯返回基本站進入消防運行狀態以后,控制系統應能做到:只應答轎內指令信號,而不應答層站外召喚信號,且轎內指令的執行都是“一次性的”;門的自動開關功能消失,進入點動運行狀態。當消防開關復原后,電梯應能立即轉入正常運行,這也是消防運行的基本特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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